奖励对象

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,填报我校被正式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高职(专科)新生。

奖项设置

(一)对我校录取并报到的优秀高职(专科)新生,学校继续按照《西安思源学院2016年优秀新生奖励办法》(西思院发〔2016〕74号)执行。

(二)对未获得我校2016年高职(专科)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、二等奖的其他2016级高职(专科)新生,均可获得学校专门设立的2016年 高职(专科)新生助学金, 奖励标准为2000元/生。

高职(专科)优秀新生奖学金同高职(专科)新生助学金不重复奖励,同时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奖励条件的,按最高奖项奖励。

高职(专科)新生助学金发放及管理

凡获得我校高职(专科)新生助学金的新生在报到缴费时,所获得的助学金直接冲抵学费。

有如下情形之一者,取消高职(专科)新生助学金资格

(一)当年未取得正式高职(专科)学籍的;
(二)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,受到处分或处理的;
(三)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的;
(四)在学期间转学、退学时,退费标准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外,高职(专科)新生助学金冲减学费部分不在退费标准范围内。

评审工作接受财务、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

如事后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高职(专科)新生助学金者,学校将追回助学金,并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者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。

评获得高职(专科)新生助学金的学生, 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有学校已设立的其它相关奖励政策。

西安思源学院
2016年8月12日